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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實習

校外實習時程

1.暑期實習:暑期實習課程 2 至 3 學分,需全職於同一實習機構連續實習 8週且滿 320 小時以上。具有實習簽約文件,且符合教育部技職再造方案規定之校外實習。
欲自行媒合校外實習機構者請於每學年4月30日前將校外實習機構資料送至光電中心技佐,由系上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確認合約內容,評估結果會再行個別通知。
2.上學期實習:學期實習課程 9 學分以上,需全職於同一實習機構連續實習 4.5個月以上。具有實習簽約文件,且符合教育部技職再造方案規定之校外實習。 
欲自行媒合校外實習機構者請於每學年7月31日前將校外實習機構資料送至光電中心技佐,由系上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確認合約內容,評估結果會再行個別通知。 
3.下學期實習:學期實習課程 9 學分以上,需全職於同一實習機構連續實習 4.5個月以上。具有實習簽約文件,且符合教育部技職再造方案規定之校外實習。 
欲自行媒合校外實習機構者請於每學年12月31日前將校外實習機構資料送至系辦,由系上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確認合約內容,評估結果會再行個別通知。 
4.職場見習:為本校學生之畢業門檻,實習期間可依各系規定採用連續或不連續方式,而累計實習時數須至少 80 小時(含)以上。實習機構須經政府登記核准且具有良好制度,學生實習工作性質應與就讀系所專業相關,學生實習前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經系所評估合格者,始得進行實習。實習結束後兩週內(如逢寒暑假,則為開學 1 週內)繳交實習證明書及心得報告作為佐證資料,審核通過後給予 0 學分。 
5.專案實習:本校學生之畢業門檻,符合資格者可進行校內實習。學生須事先向系上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佐證文件,且經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給予 0學分。
校內實習類型如下: 
 • 參與政府計畫或產學合作案(需有聘用程序且累計時數達 80 小時以上 之支薪證明) 
 • 參與科技部計畫或科技部大專生專題計畫(需有聘用程序且累計時數達 80 小時以上之支薪證明) 
 • 發明專利(通過校內承辦單位初審即可) 
 • 參加與系科相關實務專題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佳作以上獎項 
6.免修: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學生,經諮商輔導組證明者。

校外實習輔導相關法規

校外實習相關法規及辦法請參閱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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