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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目標

民國94年本校宣示工學院所有系所全面推動實施「工程及科技教育」認證,本系於96年根據中華工程教育協會(IEET)之規範開始運籌規劃。根據本系成立的宗旨、規劃理念與發展目標、發展方向與特色,及融合校院辦學理念、教育目標、總體發展方向,制定本系之教育目標及學生在畢業時必須具備之核心能力。並依循制定的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來規劃本系的課程,且藉由多元教學方式及多元評量機制來檢討改進與調整,來達到「培育兼具全人教育特質及光電領域專業技能之人才,能為國家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所需」之目的,及強化學生的就業競爭優勢。

 
大學部「教育目標」

一、培養半導體與光電工程及科技的工程師,使具備獨立解決問題、結合工程與管理及創新研發之能力。

二、致力於學理與實務兼備之應用技術,結合產業實際需求與前瞻願景,促進光電工程之廣泛應用。

三、培養具備宏觀視野、自主學習與社會關懷之人格特質。

 

大學部「核心能力

  1. 擁有運用數學、科學及半導體與光電工程知識的能力。

  2. 擁有設計與執行實驗,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。

  3. 擁有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、技巧及使用現代工具的能力。

  4. 擁有設計工程系統、元件或製程之能力。

  5. 擁有專案管理(含經費規劃)、有效溝通、領域整合與團隊合作的能力。

  6.  擁有發掘、分析、應用研究成果及因應複雜且整合性工程問題的能力。

  7. 擁有認識時事議題,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、社會及全球的影響,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。

  8. 擁有理解及應用專業倫理,認知社會責任及尊重多元觀點。


研究所「教育目標」

一、培養統合半導體與光電工程領域之高階工程師,具備創新思考、策劃及獨立執行專題研究、獨立解決問題、及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。

二、培養具備規劃、管理、協調、及整合能力之人員,結合產業趨勢與前瞻願景,促進半導體與光電工程之專業應用。

三、培養具備宏觀視野、自主學習成長與社會關懷之專業人才,提升面對高科技快速變遷之競爭力。

研究所「核心能力

  1. 擁有半導體與光電工程及科技之專業知識與實作能力(半導體與光電專業)。

  2. 擁有創新思考、分析、執行、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(創新思考與分析)。

  3. 擁有撰寫專業論文及技術報告之能力(撰寫報告)。

  4. 擁有工程規劃、評估、管理、協調、以及整合之能力(整合評估)。

  5. 擁有講演、示範、以及書面報告的溝通技巧與能力(報告溝通)。

  6. 擁有跨領域與團隊合作之能力(團隊合作)。

  7. 擁有終身學習意願與能力(終身學習)。

  8. 擁有認知半導體與光電工程於當代社會所應扮演的角色,及調整自我以適應社會環境變遷之能力(適應社會與抗壓)。